上次寫的一篇文章裡談到了,即使是同一家德國公司,其客服人員提供給客戶的資訊,常會有不相符、甚至完全相反的耍人情況。而今天要談的是,這種討人厭的歹戲居然一再的上演…
我們是無網路活不下去的人,因為德國的網路不像台灣一樣數天即可安裝、啟用(上次讓我們等了快一個月),所以為了在搬家後不要斷線太久(我們不大敢奢望完全不要斷線…),所以早早便開始詢問電話及網路遷移要如何辦理。
我們目前的電話用的是德國電信的服務,德國電信的地位就像是台灣的中華電信一樣,原本是國營,後來改為民營,因原本為獨占企業,所以線路幾乎都是他們家的,而目前其他業者提供電信服務亦多半要租用他們的線路。德國電信的代表色是粉紅色(很了不起吧,居然選了這個顏色),服務爛斃(比獨占時代的中華電信還爛一百倍吧),帳單裡有許多的陷阱,是全德國大家抱怨最多的知名爛服務企業!
但是我們不得不用德國電信的電話服務,因為只有他們的電話可以直接加撥前碼打便宜的call-by-call網路電話,譬如打電話到台灣可以拿起話筒,直接撥01079(call-by-call前碼,有很多個服務提供者,費率各不同,可以挑打台灣最便宜的)+00(德國國碼)+886(台灣國碼)+台灣電話號碼,一般來說打電話到台灣一分鐘只要2.5 cent(1歐元有100 cent), 通話品質良好(偶爾有秒差),便宜到不行,抱著電話講到睡著都可以。萬一不能使用call-by-call服務,要打便宜電話到台灣可能要買國際電話卡之類的東西(或用skype之類的軟體,我是覺得很麻煩啦),像我媽就有買,台灣打德國一分鐘台幣一元,可是要撥一堆號碼,偶爾線路繁忙會打不通。
奇怪的是,德國明明有一堆電信業者,但沒有任何其他家的電話可以使用call-by-call(或者這個和他們僅僅是租用線路有關?這個技術面的我就不知道了),於是我們只好忍受這個爛服務的粉紅色德國電信(辦公室也是,因為客戶都在台灣呀),可是德國電信的網路很不穩定(超火的,我在台灣用網路用了那麼多年,前後加起來也沒有這裡一年斷線的次數多),所以家裡的網路便使用另一家公司的服務。
現在要搬家了,我們打電話去問這家提供網路服務的公司(對了,此公司名為freenet),詢問遷移之方式。
freeneet客服1說:「喔,我們現在不單獨提供網路服務,我們只提供電話+網路的package服務。」
「可是你們的電話不能用call-by-call服務吧?」
客服1說:「不行。」
「那我們要終止網路服務合約,因為我們一定要用德國電信的電話。」
可惡的客服1說:「喔那也不行,那是違約,要嘛全用我們的服務,要嘛要付50%的合約費用」
「是你們提供的服務內容變更,我們不得不終止,這不是違約」(老娘比你清楚什麼是違約,ok!)
顢頇可惡的客服1堅持的說:「不行,這是違約。」
「反正我們就是要終止,你不同意就訴訟解決吧。」搞屁呀,我沒有義務教育你!
然後我們便用傳真及掛號信將終止通知書給寄了出去。可是呢,「歹戲一定要拖棚」在德國是不變的真理,所以第二天我們便接到了客服2打來的電話。
客服2說:「請問你們為何要終止合約?」
「因為我們要遷移,但是客服1跟我們說貴公司現在不單獨提供網路服務,一定要使用公司的電話服務才可以,可是我們不想用你們的電話服務。」
客服2說:「沒有呀,我們也可以單獨提供網路服務呀。」
有了幾次不良經驗,我們可沒那麼容易相信了,於是便要求:「可是客服1斬釘截鐵說不行,所以是行還是不行呀,你可以用書面確認嗎,我們不想搞了半天結果又是不行。」
典型愛推責任的德國客服2說:「我不能給書面確認,可是我告訴你們可以…」
…你這是在耍我們嗎???
好煩呀,為何天下白目何其多,不要浪費我的時間和神經呀!
10/10 update
本來以為這個歹戲拖了一陣子後已經完了,想不到是我低估了歹戲的威力!話說前天我們收到了一封freenet寄來的信,上面寫說:
「本公司得知台端近期內擬搬遷,請來電與本公司服務人員討論有關搬遷服務事宜。再者,請注意搬遷並非終止合約之理由…brabrabra」
怎麼,兩個意見不同的客服還不夠嗎,還想騙我浪費時間和電話費讓你們氣到完全的爆炸嗎?
我估計這件事還會沒完沒了的發展下去,而且劇情大概會是這樣:
下個月開始,我們會收到催款通知書(說我們不准終止合約,必須繼續付款),再一個月後會收到第二次「警告」催款通知,然後會改收到由催款公司寄來的恐嚇通知大約兩次,其後有50%的機率會收到法院支付命令,當然我們必然會提出異議,最後freenet及催款公司考量相關成本後,多半會決定不了了之。
想想看,我們因為是律師可以自己處理這些爭議(所以也不怕上面那些哩哩扣扣的事),但萬一是一般人呢?德國可不像台灣有強大的消基會或消保官制度(以及啥都要報的媒體),這裡的消費者要主張權利只能訴訟,訴訟要找律師,然後便會產生費用。為了對抗愚蠢公司的惡劣行徑,一般人要付出什麼樣的時間及金錢成本?或是就摸摸鼻子賠錢了事?
註:我們一共詢問了近十家電信公司,沒有一家願意單獨提供網路服務,全部都口徑一致的說:「我們只提供網路加電話的package,很划算的…brabrabra」,這難道沒有搭售或聯合行為的問題嗎?偏偏德國是沒有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國家,市場亂象除非有人卯起來提訴訟,不然就這樣擺著給他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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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源汁源味的德國現場直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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