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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描述這個德國特有的警告函亂象呢?每說起這件事,我便會感到無比的憤怒,憤怒這個國家中唯恐天下不亂、唯利是圖、忝不知恥的律師,憤怒與社會脫節、連電腦都不會使用、自以為是、枉顧公平正義的愚蠢顢頇法官,憤怒無法反映社會問題、無法達到任何制衡功能的、徒有新聞自由假象但骨子裡是孬種的無用媒體。

 這個案子變成我深沉的負擔,因為我們無法在這個不知道是哪裡出了問題的扭曲社會裡,伸張「理所當然」的正義,當一切沉淪在法律人深愛的無謂文字遊戲裡,我懷疑已經沒有人在乎法律最終的目的是在保護有血有肉的人。我覺得很悲哀,這個原本是大陸法系法學大國的國家,原來只擅長「形而上」的、空泛的思惟辯論,這些受了法學教育的律師、法官,似乎都忘了法律爭議裡,涉及的是「形而下」的人、事、物,要透過法律爭取的,是情與理(註一)。

 

同樣的在這個案子裡,也有可惡的律師和愚昧的法官(還不只一人呢),標題上寫的,就是恨不得找人打斷他的腿的對造律師,本人覺得他應該要下地獄。


下地獄去吧你這可惡的東西

 


[待續]

 

 

註一:然而我同樣感到悲哀的,是台灣人對於德國盲目的熱愛,即使未曾親身經歷,即使不認識任何德國人,居然依舊可以毫無理由的相信「德國人是守誠信的」、「德國法院判決的品質必然是好的」(一切不好的都是台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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