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盃足球賽在台灣這個「棒球至上、足球靠邊站」的國家,是不被注意的。但是在歐洲人心中則是僅次於世界盃的重要比賽(畢竟是「歐洲盃」唄)。本次歐洲盃的冠軍在上星期日出爐了:正是那個令人跌破眼鏡的歐洲強隊西班牙…既是強隊為何又跌破眾人眼鏡呢?因為西班牙總是在分組比賽時踢得很好,但在準決賽等的重要比賽時,總是彷彿被詛咒一般的每踢必輸。自從1960年第ㄧ屆歐洲盃足球賽開始,超級強隊西班牙只有在1964年拿過一次冠軍、1984年拿過一次亞軍,此外皆陷於無法破除的魔咒之中,啥獎杯都沒拿到。所以西班牙這次的冠軍可謂意義深遠。不過這完完全全是題外話。
總之,歐洲盃足球賽對歐洲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註一),自從半準決賽開賽起,參賽國家宛若舉辦嘉年華一般,舉國陷入半瘋狂狀況。本次比賽土耳其隊也很讓人跌破眼鏡的,踢進了準決賽,並於準決賽中與德國一較長短。在德國有許多的土耳其人(或土耳其裔德國人),儘管如此,本次賽前賽後雙方皆一片和平,並未發生互相仇視或鬥毆事件(喝得不夠醉之故?)。正在這一片合諧的氣氛中,居然發生了一件讓人不只要跌破眼鏡,甚至要摔倒在地的事件:
這是土耳其的國旗

這是德國的國旗

兩旗不是都有紅色的部份嗎?一個住在德國的土耳其人(或土耳其裔德國人)非常有創意的,在德國國旗中間紅色的條紋上,畫上了土耳其國旗上的白色月亮和星星,插在自家窗口,表示兩國「你紅中有我」的深厚情誼。
想像中間那隻老鷹是土耳其國旗
結果呢,有個德國人看此旗後了心生不爽,於是報警處理。警察也吃飽撐著沒事幹,居然真的前往取締,要求該一廂情願、用熱臉貼人家冷屁股的倒楣土耳其人(或土耳其裔德國人)取下該「經變造」的德國國旗,還差一點就要將該人逮捕,不過我猜大概是為了避免引起兩國/或兩種族間的緊張關係,所以後來好像也沒有把這個創意土耳其人(或土耳其裔德國人)請去警察局喝茶過夜。(註二)
到底融合兩個國旗關警察x事?其實在我國刑法160條也有類似的規定喔(反正當時我們是超德國的啦,所以許多規定都嘛差不多):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註三)
不過刑法的處罰是以「意圖侮辱」為前提,儘管如此,如果遇到顢頇的執法者和法官,把中華民國國旗剪成花的形狀,或在國旗中的國民黨黨徽裡加畫一個綠色的台灣或一隻粉紅色的小豬,搞不好會被移送法辦或判刑咧(那話觀音菩薩或媽祖應該可以吧)。
我在看這個法條時,突然發現一個戒嚴時代的「會商崇敬國旗及 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案會議紀錄」,其實很好笑呢,貼出來奇文共欣賞一下: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台內民 字第 790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7 年 04 月 22 日
要 旨: 會商崇敬國旗及 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案會議紀錄
(一)案由:現行國旗製造情況過濫,質料與種類不一、品質參差不齊, 甚多不合標準規格,亟應檢討改進一案,請討論。
決議:對於國旗之製造,於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上已有明確之規定,如其不合標準者,應由當地政府嚴行取締糾正之。
(二) 案由:每逢慶典過後,印有國旗 國父或總統 蔣公遺像之宣傳品滿街飛舞任由踐踏,且甚多公民營機關所搭設之彩牌,經拆除後未立即處理,雜陳街頭,其中不乏有殘破不全之國旗國父暨總統蔣公遺像標幟,任由風吹雨打,有辱國家及民族偉人一案,請討論。
決議:
1 加強國民及社會教育,養成全體國民敬愛國旗及民族偉人之良好習尚,不得任意丟棄印有國旗及 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之各類印刷品。請行政院新聞局、教育部、省市政府民政廳及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分別策劃辦理。
2 對任意丟棄國旗 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之當事人或單位,依違警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註:違警罰法在民國80年經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故已廢止。)
3 對不尊重國旗,加以損壞或污辱,可依我國刑法第一六○條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辦理
(三) 案由:每逢慶典或外國元首訪問期間,設於路旁、電線桿、門樓安全島及橋樑上之中、外元首玉照及國旗,因裝設不良,時有被風吹倒吹歪,而遭汽車壓損之情事,承辦單位亦未及時採取因應措施,致貽笑大方一案,請討論。
決議:請各承辦單位確實嚴格管制,加強巡查,以免倒下損壞,有辱國體。
(四) 案由:各機關商店之彩牌,常因多年不油漆更換,而破爛不堪,國旗褪色破舊,亦不知更換,應予糾正一案,請討論。
決議:
1 對破舊不堪使用之國旗,如人民願妥予保存以留紀念外,/其餘應責令焚燬,不得隨便到處拋棄。
2 請各地區派出所、各村里幹事依權責對轄區內各機關商店之彩牌國旗應經常檢查,如發現破舊及處理不當者,立即糾正。
(五) 案由:請禁止各廠商印製專供兒童玩具用之中華民國國旗及 國父暨總統 蔣公遺像一案,請討論。
決議:由內部依法發布禁止。
(六) 案由:公寓、大廈遇紀念節日應如何懸掛國旗一案,請討論。
決議:請臨街 (路) 之樓下住戶應一律懸掛,其餘樓上住戶自由懸掛。
(七) 案由:請統一規定商店住戶室外所懸掛國旗之標準一案,請討論。
決議:
1 依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十九條規定:「商店住戶所懸之國旗以後附之國旗各號尺度表內第六號為標準。」經查第六號國旗長度為一四四公分,寬度為九十六公分,各商店住戶可依據本條規定標準懸掛國旗。
2 函經濟部通函各製售廠商照標準製作。
(八) 案由: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十三條規定:「天雨時除特殊情形必須懸掛國旗外,應將國旗降下,雨停後再行升上,其不在規定升降時間內不必舉行儀式。」其特殊情形,究係那些情形,請明確規定案,請討論。
決議:
下列特殊情形,遇天雨時仍須懸掛國旗,不必將國旗降下:
1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2 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3 總統 蔣公逝世紀念日 (以清明日為準) 。
4 大成至聖先師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5 國慶紀念日 (
6 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7 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8 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9 臺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臺灣省及臺北市可懸旗慶祝。
10 依照國際禮節及慣例,外國元首抵國境訪問時,應普懸國旗以示歡迎,但僅限於其所到之處。
11 奉政府核准並通知應該懸掛國旗時。
此外大家一定不知道中華民國有一個國徽國旗法吧!我真是無聊呀調查這個做啥呢…
註一:可是參賽國中有一隻「黑羊」叫做以色列,原來以色列屬於歐洲,地理課本寫錯了。
註二:弗先生告訴我這個新聞時,我當場笑了出來,這個報警的老兄果然是典型的德國人呀,有著即使用脫水機高速旋轉也甩不去的討人厭個性!笑完了就不禁生起氣來了,德國這個號稱民主素養很高的「先進國家」,其政府及人民對於言論自由的認知,除了在色情產業這一部分優於臺灣人以外,其他部分可是落在臺灣人後面。
註三:「孫先生」?這是封建時代呀,把國父的大名「孫文」寫出來大不敬嗎?哪有要處罰別人的條文還寫得如此曖昧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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