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漢諾威展覽集團台灣代表處在官方網站上(www.cebit.tw)是這麼說的:
面對與其它亞洲業者在歐洲市場的激烈纏鬥,CeBIT成為台灣廠商鞏固老客戶及展示新品的絕佳平台。CeBIT的高知名度及確切反映產業現況,吸引全球約480,000買主及9,000媒體在三月齊聚漢諾威,不論展覽本身的質或量,皆是其他地區性小型展覽無法相比擬。CeBIT同時提供ICT產業中不同社群之間的對談,業者、買主、技術人員、學者、消費者等皆可透過CeBIT滿足所需。
但是他們沒有說的是:
來自全球、號稱自己擁有某些智慧財產權的許多權利人,也摩拳擦掌的在CeBIT會場守株待兔,藉由德國法院及檢警機關不問青紅皂白就隨隨便便給予的協助,把來自世界各地「涉嫌侵害智慧財產權的廠商」一網打盡。昨天的CeBIT現場就是這樣。
昨天早上我正在喝豆漿,計算flamenco哪拍是哪個腳步時,電話響了,接起來發現是我們去CeBIT參展的客戶。
「警察來我們攤位上了」客戶的現場工作人員劈頭便這麼說。
原來他們被一家以兇狠出名的義大利公司指控有侵害專利權的犯罪行為,所以便衣警察便帶著幾個沒掛名牌也搞不清楚是誰的人,持著刑事搜索命令,浩浩蕩蕩來到他們的攤位,勒令他們提出護照,然後又啪啦啪啦的把攤位上的貨一掃而空。當我們正忙著和客戶現場人員、警察、還有客戶的台灣母公司討論溝通時,另一個參展的客戶也打電話來說:「警察來我們攤位上了」,而提出告訴的也同樣是這家義大利公司~這個可惡的公司名字要寫大一點:
Sisvel S.p.A
於是我們又再度跟這個客戶的現場人員及母公司討論了一陣子之後,趕緊直奔CeBIT會場,而這一個半小時的車程中,我仍然ㄧ直處在接電話、講電話、接電話、講電話的輪迴之中。
為何說Sisvel是個可惡的公司呢?這首先要從專利爭議說起。專利權依我國法律可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三種,但是在德國和許多其他的國家,專利(patent)這個字,僅使用在發明專利。而新型、新式樣皆不使用patent這一個字。發明專利與新型、新式樣、或商標、著作權相比,其常不易於外觀上辨識出來,譬如說,一個仿冒的LV皮包,上面會有知名的LV商標,所以有沒有侵權是很容易辨識的。但是譬如光碟片這樣的東西,從外觀上並看不出來使用了什麼樣的技術、有沒有用到別人專利、用到幾個別人的專利,以及這些專利到底有效無效?(註:專利權是可以事後撤銷的,用這種可被推翻的權利做為判斷他人要不要被抓去關的依據,不是很可怕嗎)所以發明專利產生爭議時,專利權人常會先發函給「涉嫌侵權人」,告訴他們:「貴公司的某某產品可能有用到我們的某某專利」然後雙方進行進一步的確認及討論,最後則可能會簽署授權合約,由使用他人專利的一方給付權利金給專利權人。專利爭議案件也因此和商標等爭議案件之處理不同,先有使用他人專利的行為,其後再簽署授權合約的情況很常見,其原因在於,廠商在常常並不知道有什麼人對什麼技術擁有專利權,尤其是目前的電子產品,如光碟、光碟機、數位相機、手機、MP3等等,主張擁有專利權的公司有一大堆,對於製造商來說,只要稍有名氣的,三不五時就會接到警告函、起訴書的,光要判定到底要付權利金給誰,就實在是很大的負擔。
因為發明專利有上述之特點,於判斷侵權與否具有灰色地帶,為了避免權利人濫用刑事制度動輒對「嫌疑人」發動刑事搜索扣押等程序,利用刑事程序壓迫「嫌疑人」同意民事賠償或簽署內容不公平之授權合約,所以我國在90年即將發明專利除罪化,繼而於92年將新型、新式樣也除罪化。「除罪化」這個字其實也顯示,此類「殺人、傷害、強盜」等等自然犯罪以外的罪名,事實上都是因為「國家政策」而將之定為一種「罪」的;譬如從前歐洲國家因為受到宗教的影響,所以同性性交行為、或是自殺行為,都曾經是有罪的(就是說自殺沒死成的可能要被抓去關)。而現代法制中的吸毒(自殺都沒罪了吸毒吸死自己為何不可)、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都是政策性予以犯罪化的行為。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是什麼?為什麼會被犯罪化?簡單來說就是為了捍衛財團利益。為何也?有錢的財團會去遊說立法者呀,而這些有錢財團的國家就會以各種牽拖手段壓迫別的國家共襄盛舉將智慧財產權侵害犯罪化~其中最有名的壓迫國就是美國。別告訴我你相信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是為了保護我們這些不賺權的部落客才被犯罪化的。智慧財產權在財團炒作之下(還有一些被壓迫國家的主管機關呆呆的幫忙宣傳之下),儼然成為世界上最偉大的權利,財團手中握有如此巨大的力量,濫用權利之情況越來越嚴重…嗯,世界好像要毀滅了呀!
在德國,發明專利的侵權仍然是有罪責的,但是儘管法規落後,實務上對於發明專利的侵權爭議發動刑事告訴的,並不多見(所以大家還是有一點良心的喔,或者只是想到商場上風水輪流轉,昨日的敵人可能變成明日的戰友,做事要留點後路)。可是這家凶狠的公司硬是發揮了黑手黨的無賴精神,連續兩三年在CeBIT發動刑事搜索扣押程序(註一),連正在與他們談判授權合約的公司都不放過,一邊和你談,另一邊偕同警察去搜索你的CeBIT攤位,夠可惡吧。
話說我們終於來到現場,這時我的電話又響了,原來是我國外交人員替另一家被搜索的台灣公司打電話來詢問要怎麼辦,所以我們就在三個展覽館間來回奔波,接電話、講電話、和警察爭執、餓死了沒空吃飯、會場好大走到腳都破皮起水泡(是的我穿了高跟鞋,我是笨蛋)、口中一直罵著馬的哪有這樣搞的…一直到五點多才能坐下來開車回家。
依據警察告訴我們的消息,昨天在CeBIT現場大概有近兩百名警察在為虎作倀的執行Sisvel的搜索扣押案件,這些警察會說一點英文,但是並不足以讓外國公司了解到底狀況、程序是怎麼樣(我想他們也不在乎外國公司了解不了解吧),動輒以「如果不配合就把人帶走」脅迫外國參展廠商,要求外國公司簽署看不懂的德文文件,聽從Sisvel人員的指示,把搜索命令上沒有寫的產品都一併扣走,和他爭執時會告訴你「反正就是這樣」…
客戶對我說:「我沒想到德國會這樣」。
啊不然你以為是怎樣?歐美「先進國家」是台灣人自己送給人家的封號,20年前甚至10年前他們或許比台灣「先進」,但歐洲的特色是「不長進」(從前是這樣的,現在還是這樣,可能10年後依然是這樣),在2008年的今天,台灣已非10年20年前的吳下阿蒙,現在還妄自菲薄以為人家什麼都比台灣好,真是天大的誤會。
今天聽說Sisivel的民事起訴狀也送到了會場的攤位,就是刑事民事一起來,擺明了以刑逼民嘛。
所以我說,CeBIT是一個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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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vel、隨便發搜索命令的法官、枉顧被搜索人權益的警察,嘿嘿嘿,我覺得你們好像已經掛在地獄名單上了。
註一:食髓知味了吧,依據公開資料,去年就有一百多家公司和他們簽署授權合約。
延伸閱讀思考:反智慧財產權網站,該網站並提供國外反智慧財產權網址之連結。我認為智慧財產權絕對不該是世界最大的權利,權利人的利益追求絕對不能毫無限制,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行為應該除罪化,更重要的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絕對不能變相箝制言論自由。
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YouthSubculture/AgainstIntellectualProperty/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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