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當我考完那個莫名奇妙、變態不已、不知所考為何但卻又不能不考的律師高考後,雖然還沒放榜,但想想也吃了ㄧ年多的閒飯了,便決定再次開始尋找工作。不過有了從前的悲慘經驗,這次便乖乖的只把履歷表投到法律事務所裡去。因為策略正確,沒幾天,我便進到了某「剛在發展階段」的美式法律事務所裡當法務助理(還沒拿到執照的人只能當助理唄)。這家事務所後來變得還頗有規模的,而且順便八卦ㄧ下,當時其中一個合夥人正是目前在電視上主持不少談話性節目的謝大律師喔!
說ㄧ下題外話,自從通過了律師考試以後,我不論是找工作或換工作都蠻有狗屎運的,不但很快就可以找到新工作,而且通常工作量不大、不用太常加班,更棒的是事務所都是在精華地段:首先是在仁愛路圓環、再來是市民大道敦化南路口(就是Juliana樓上)、台北車站新光三越大樓、信義計畫區新光三越對面、最後又回到仁愛路圓環(不過不是原來那一家事務所)…但是消費地點實在太好了,好到讓人存不了錢啊。
回歸正傳,話說我法律助理做了兩個多月時,律師考試放榜了,我ㄧ得知考上了之後,便立即向老闆提出辭呈(很壞喔,其是我是不得已的…)。理由很多啦,但正式的「官方」說詞是:要趁年輕學做訴訟案件,要是等到執業5年以後還不會做,可不是很丟臉哩(註一)。事實上,我所辦理過的、用一隻手五根指頭就算得出來的區區幾個刑事案件,就是在第一個local事務所辦的。而其後我所待的所有事務所,都是辦理涉外非訟案件,縱偶有訴訟也是民事或行政訴訟,再也沒辦過殺人詐欺類的刑事案件…這可不是說我想辦這些刑案呀,但經驗總是要有的。
我在離職後短短的一星期間,開始到第二家事務所上班(確實很有狗屎運吧)。這家事務所是個退休的軍法官開的(當時軍法官可轉任律師),老闆家裡好像很有錢(傭人就有兩個),開事務所是打發時間,所以案件也不亂接,縱使是殺人、詐欺案件,也是有隱情的那種,不是隨隨便便的冷血刑事案件。我在這裡協辦的第一件刑事案件(當時只是實習律師,所以只能協辦啦),就是妙天禪師(註二)的詐欺案件;第二件呢,是ㄧ個遇到不良「良人」,憤而將他幹掉的患癌苦情女殺夫案(辦此案時我第一次看到了被縊死身亡的人的照片,還有屍體解剖照…超恐怖的),第三件是小混混竊盜案、第四件是醫院司機收小紅包案、第五件是車禍過失撞死人案。這就是全部了…果真一隻手就數得出來了吧。
在此同時,我舅舅自從得知我考上律師後,每次看到我總喜歡和我爭論「律師都是幫壞人辯護」之類的無聊題目(你是有照妖鏡還是怎麼的,你說是壞人的就是壞人呀?天下只有壞人才會被告喔?哪天你被告了最好別來找我,不然絕對給你double charge…我的心中碎碎念),而且已經記不清楚到底是為什麼,舅舅哇啦哇啦說到最後總是牽拖到「伍澤元」頭上去。我又不是伍澤元的辯護律師,和我抬麼槓呀,簡直是亂七八糟。
[待續]
註一:律師辦案子呢和學校裡的紙上談兵是完全不一樣的,剛進入實務界時,有非常強烈的culture shock!
註二:不知道的可以問Google先生,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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